河南行业人才评价技术中心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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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行业人才评价技术中心

会员管理办法

经中心会议通过2024.5.2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根据国家省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拥护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管理模式,有加入中心意愿并符合相关规定会员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中心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网站(www.hnrcpj.cn)或其他途径下载并填写《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个人会员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

(二)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中心办公会或理事会审批后,秘书处办理入会注册手续。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网站(www.hnrcpj.cn)或其他途径下载并填写《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单位会员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

(二)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中心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秘书处办理入会注册手续。

第七条  对科技发展和本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经本中心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中心对会员实行登记管理。中心秘书处核定“会员登记号”,建立会员档案,颁发统一制作的会员证。

会员证只作为会员身份证明,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会员证实行有效期管理。个人会员证有效期为5年,单位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届5,到期后重新换证。

第十条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由中心统一负责,秘书处统筹考虑会员服务方式和手段;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并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须经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

会费通过银行汇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由中心出具会发票或收据

第十二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中心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活动以中心会员交流活动为主

第十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接受中心办公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退会与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不按要求缴纳会费,中心将书面通知会员补缴会费若会员在收到补缴通知后1个月内未补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凡严重违反协中心规定、败坏协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办公会会或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除名,会员证作废。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主任会审议通过之日颁布实施

主管: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    主办: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人才评价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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