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行业人才评价技术中心
会员管理办法
(经中心会议通过2024.5.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建设,更好地服务会员,根据国家、省及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会员包括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单位会员包括普通单位会员、理事单位会员。
第三条 会员享有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规定的会员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会员义务。
第二章 入会程序
第四条 拥护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管理模式,有加入中心意愿并符合相关规定会员条件的个人或法人单位,均可申请入会,经审核批准后成为中心会员。
第五条 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一)从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网站(www.hnrcpj.cn)或其他途径下载并填写《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个人会员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
(二)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中心办公会或理事会审批后,秘书处办理入会注册手续。
第六条 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一)从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网站(www.hnrcpj.cn)或其他途径下载并填写《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单位会员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递交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
(二)中心秘书处或分支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中心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秘书处办理入会注册手续。
第七条 对科技发展和本中心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经本中心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八条 中心对会员实行登记管理。中心秘书处核定“会员登记号”,建立会员档案,颁发统一制作的会员证。
会员证只作为会员身份证明,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条 会员证实行有效期管理。个人会员证有效期为5年,单位会员证有效期为一届(5年),到期后重新换证。
第十条 会员的发展与管理由中心统一负责,秘书处统筹考虑会员服务方式和手段;分支机构应积极发展会员,并为会员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须经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
会费通过银行汇款或其他方式进行缴纳,由中心出具会发票或收据。
第十二条 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中心规定的业务范围组织开展活动,以中心会员交流活动为主。
第十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接受中心办公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退会与除名
第十四条 会员不按要求缴纳会费,中心将书面通知会员补缴会费。若会员在收到补缴通知后1个月内仍未补缴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凡严重违反协中心规定、败坏协会声誉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员,办公会会或理事会同意,予以除名。
第十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除名,会员证作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河南省行业人才评价中心主任会审议通过之日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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